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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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0:4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应该是从劳动能力鉴定级别出来之日起下月支付。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有地区差别。但与首检病历无关,这个找得到找不到都没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交涉,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你。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你2012年工伤鉴定为十级,现在辞职不干,除了当时鉴定为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如果当时未曾享受过,那这次一并计入),你还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公司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原则上自你辞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能办理好,具体标准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文件为依据。
(另,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原则上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总的说来,你现在辞职不干的话,十级伤残,平均下来三项赔偿3.5万到4.5万元之间。
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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