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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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5:06
中华中医药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项,以及处理其他重大事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需有超过2/3的代表出席,并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决议,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作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学会工作,任期五年。其职责包括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筹备会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设立并管理各类机构,审批学术和工作计划,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并经多数表决通过。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如学术组织的领导,决议同样需2/3以上常务理事同意。专科分会作为学会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专业学术活动,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政治素质、专业声望、年龄限制等,并需经过特定程序的批准。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和任期规定也十分明确,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需经过特别批准,任期最长为两届,特殊情况可延长,但需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核和批准。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如主持日常工作,协调各机构,提名重要职位人选等。
中华中医药学会是全国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中医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