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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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5:05
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第五章着重强调了对科普工作的保障措施。首先,县级以上政府需将科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投入,以支持科普事业的发展(第三十条)。
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被要求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科普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十一条)。科普场馆的建设被定位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地方,科普场馆被视为标志性工程(第三十二条)。同时,现有科普设施需改造和充分利用,确保公益性质的科普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以促进科普设施的建设和联建(第三十三条)。对于科普类出版物的制作、发行,政府提供支持,并优先资助重点科普文艺作品(第三十四条)。
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和公益科普单位应强化组织建设,培养一支专业且高素质的科普工作队伍(第三十五条)。科普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得到改善,其工作业绩与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第三十六条)。全社会尊重科普工作者,维护他们的权益。
最后,江苏省每年五月份的第三周设为科普宣传周,全省范围内的系列科普活动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全面展开(第三十七条)。
[1](1998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修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5:04
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第五章着重强调了对科普工作的保障措施。首先,县级以上政府需将科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投入,以支持科普事业的发展(第三十条)。
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被要求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科普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十一条)。科普场馆的建设被定位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地方,科普场馆被视为标志性工程(第三十二条)。同时,现有科普设施需改造和充分利用,确保公益性质的科普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以促进科普设施的建设和联建(第三十三条)。对于科普类出版物的制作、发行,政府提供支持,并优先资助重点科普文艺作品(第三十四条)。
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和公益科普单位应强化组织建设,培养一支专业且高素质的科普工作队伍(第三十五条)。科普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得到改善,其工作业绩与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第三十六条)。全社会尊重科普工作者,维护他们的权益。
最后,江苏省每年五月份的第三周设为科普宣传周,全省范围内的系列科普活动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全面展开(第三十七条)。
[1](1998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