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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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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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 11:36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对纳税服务工作实施严格的考核与监督,以确保服务质量。第六十六条规定,各地级市和县区市税务局需建立全面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要求,涵盖纳税服务、税收征收、管理、稽查、法规等多个环节。对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人员,其工作表现将被具体量化,与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
第六十七项强调了培训制度的建立,省地税局和各地级市税务局定期举办纳税服务培训班,提升税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六十八条明确了年度考核与监督机制,省地税局每年对各市进行一次考核,同时要求各市对下级县区市税务局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对服务差的,将进行书面批评。对于因未依法服务引发纳税人投诉的税务人员,上级机关将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第六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评价体系,省地税局委托专业机构如统计局城市社会调查队和特邀监察员,每年对各市的地级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和评价,这些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一些地方还可能效仿省地税局,实施对县区市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工作评议、评价和考核制度,以全面确保纳税服务的规范化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