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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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8:20
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见一些因为赡养而产生纠纷的案件。那么当赡养纠纷可以起诉吗?起诉可以只起诉一个人吗?
网友咨询:赡养起诉可以只起诉一个人吗?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冉缤律师解答: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父母作为每个子女的义务,父母可以将所有儿女作为被告,也可以只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提起诉讼。
赡养起诉可以只起诉一个人。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冉缤律师解析: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进行查证。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各个子女是否尽了义务,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必须接受法律的审查,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子女之间应当是均等的,任何子女均无权私自推卸。但如遇部分子女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差时,赡养义务又是整体的、连带的、不可分割的,只有通过加重有能力子女的责任,及时填补这一不足,才能确保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另外,有的老人根据自己对子女的感情好恶或被部分子女胁迫,有意减轻或加重其他子女的责任,损害义务的平等性和其他子女的利益,制造新的家庭矛盾。所以,*只有通过追加被告,进行全面审查,才能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所有子女都应作为被告赡养诉讼属必要的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解释》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二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律所高级合伙人,十七年律师生涯,新浪*邀专家律师。专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的法律理论与实践,代理案件上千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就婚姻法及房产纠纷接受东方电视台,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专题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