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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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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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3:49
第四章申请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关于收入的新*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