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清***又与那些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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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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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9:40
鸦片战争后,清 *** 又与多个国家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以下是部分重要条约的概述:
1. 《南京条约》(1842年):清朝与英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结束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条约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五个通商口岸等。
2. 《天津条约》(1858年):清朝与英、法、美、俄四国签订,规定了公使进驻北京、开放更多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在中国买卖人口等内容。
3. 《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与英国、法国、*签订,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增加了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给英国等内容。
4. 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与英国、法国、*签订,包括了《天津条约》的条款,并规定了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增加至800万两白银。
5.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清朝与*签订,中国割让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给*。
6.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与*签订,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给*,并增加了喀什噶尔为商埠等内容。
7. 《辛丑条约》(1901年):清朝与八国联军签订,包括了惩罚性的条款,如赔款、禁止进口武器等。
8.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清朝与日本签订,结束了中日甲午战争。条约内容包括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支付巨额赔款等。
这些条约对清朝的主权造成了严重破坏,使中国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