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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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3:02
上海工商局股东会决议关于注销企业的范本有公司的全称,以及该股东会议的相关主持人的名称和全体出席会议的股东名称。同时该会议决还需要写明注销的有关事项和相关的执行人员,并且需要股东进行签名盖章。一、上海工商局股东会决议关于注销企业的范本有什么?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某某有限公司
会议主持人:某某
出席会议股东:某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该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某某,某某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临时股东大会流程是什么样的?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般临时股东大会流程为进行董事会召集,然后一般由董事长进行主持,如果董事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够进行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进行代替。同时股东大会还需要遵循有十分之一的股东参加的原则。股东大会能够决定企业所有重大的实现,包括对于董事长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