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 税基 "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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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17:28
税基,系交税既基础
亦可以话税收既来原
其实要扩大税,就要加入商品同埋服务行业既税收
因为个个人都要用,咁样多左人交税
税基自然会大左
(中国香港整销售税,其实会整死中国香港经济
有 D 国家一开销售,经济足足衰左十几年)
唔好以为加小小无乜分别
如果收 5%,一件货单每一个步骤都要收 5%
好似好公平,但由批发到件货到你手
可能已经收左几次,所以可能实际加左 廿几三十% 税都未定
或者好多中国香港人被人洗左脑,完全唔知会有咁既结果
要缩小税基,只要提高个人入息免税额就可以
因为小左人系税网,小左人交税
只要令多 D 人唔洗交税,就可以话叫做缩小税基你另外可以参考
fstb/tb/a bt/chinese/finalrp t/annex_condoc.pdf
简单地说,税基就是可征税的基础(或来源)。以中国香港为例,薪俸税的基础是薪俸收入超过免税额的人,而根据税务局的资料显示,大部份薪俸税的税收由少部份打工皇帝负担,只要这少部份人失业(或者揾够唔驶做),中国香港的薪俸税收入便会因少数人的变动而大受影响,所以薪俸税的税基是狭窄的。
以直接税来说,除薪俸税外,利得税亦遇到类似问题,而且当经济不景时,更会有大量企业因亏损而无需交税。所以 *** 常强调税收过份集中在少数人身上(即所谓税基狭窄)。
销售税并不与收入挂钩,而且所有要消费的人都会是纳税人,相比之下,税基便可以扩大了。
七十年代的财政司夏鼎基确立了本港税制的目标,最重要是产生足够的税收,跟着是中性及简单的税制,至于税制的公平性则相对来说不重要,更只会在例外时才会考虑让税制达至财政稳定以外的经济或社会目标。中国香港 *** 一直依循这一保守的税务政策。
在中国香港税制基础下, 税项可大概分类 :
1) 物业税 : 物业税是根据物业评税净值之15%计算。而物业评税净值计算法,就是将应收租金收入减去三类扣除项目后之余额。所谓三类扣除项目为:
- 于有关课税年度内无法收取应课税物业税酬资(即租客应缴之租 金)
- 业主所同意支付并实际己支付的差饷
- 上述余额百分之二十的概念性免税额用作支付修理及其他开支。在扣除前述三项目后,其余款之15%便会作物业税。
2) 薪俸税 : 薪俸税是按个人收入征收的税项。所有在本港任职、受雇及获取退休金的人士,均须课缴薪俸税。
纳税人除缴付应课缴薪俸税外,还需在课税年度先行缴付一项暂缴薪俸税。在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缴薪俸税后,上年度缴付的暂缴税便会从该笔税款中扣除。暂缴税金额为该年度应课缴薪俸税的相等金额。
薪俸税是按应评税入息(Assessable Ine)减去免税额(Allowances)Note 1及特别扣除项目金额(Deductions)Note 2,再按边际税率(Progressive Rate)Note 3来计算。
3) 利得税 :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受托人或团体,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而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之分。
扩阔税基 :
1) 增加交税人数 : 提高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印花税税率,以及削减薪俸税的免税额和扣减额
2) 增加税收来源 : 引入的新税项则包括资产收益税、利息税、股息税、对业务及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收入课税、海陆离境税、工资税和社会保障税、人头税、一般消费税、流动电话及招牌税等等.
近年广为本地和国际资本代言机构关注的「结构性赤字」问题显得来势汹汹,加添了扩阔税基的合理性和急切性。开征『商品及服务税』」也只是扩阔税基其中一个途径。说到底在现时的分级制的限制下,改良利得税和薪俸税的累进程度,虽然能产生大量税款﹝也最触碰既得利益﹞,但没有增加可供征税的活动或人头数量,也就不算扩阔税基。
,税基是指 *** 征收税项的范围.
七十年代的财政司夏鼎基确立了本港税制的目标,最重要是产生足够的税收,跟着是中性及简单的税制,至于税制的公平性则相对来说不重要,更只会在例外时才会考虑让税制达至财政稳定以外的经济或社会目标。中国香港 *** 一直依循这一保守的税务政策。
在中国香港税制基础下, 税项可大概分类 :
1) 物业税 : 物业税是根据物业评税净值之15%计算。而物业评税净值计算法,就是将应收租金收入减去三类扣除项目后之余额。所谓三类扣除项目为:
- 于有关课税年度内无法收取应课税物业税酬资(即租客应缴之租 金)
- 业主所同意支付并实际己支付的差饷
- 上述余额百分之二十的概念性免税额用作支付修理及其他开支。在扣除前述三项目后,其余款之15%便会作物业税。
2) 薪俸税 : 薪俸税是按个人收入征收的税项。所有在本港任职、受雇及获取退休金的人士,均须课缴薪俸税。
纳税人除缴付应课缴薪俸税外,还需在课税年度先行缴付一项暂缴薪俸税。在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缴薪俸税后,上年度缴付的暂缴税便会从该笔税款中扣除。暂缴税金额为该年度应课缴薪俸税的相等金额。
薪俸税是按应评税入息(Assessable Ine)减去免税额(Allowances)Note 1及特别扣除项目金额(Deductions)Note 2,再按边际税率(Progressive Rate)Note 3来计算。
3) 利得税 :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受托人或团体,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而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之分。
扩阔税基 :
1) 增加交税人数 : 提高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印花税税率,以及削减薪俸税的免税额和扣减额
2) 增加税收来源 : 引入的新税项则包括资产收益税、利息税、股息税、对业务及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收入课税、海陆离境税、工资税和社会保障税、人头税、一般消费税、流动电话及招牌税等等.
近年广为本地和国际资本代言机构关注的「结构性赤字」问题显得来势汹汹,加添了扩阔税基的合理性和急切性。开征『商品及服务税』」也只是扩阔税基其中一个途径。说到底在现时的分级制的限制下,改良利得税和薪俸税的累进程度,虽然能产生大量税款﹝也最触碰既得利益﹞,但没有增加可供征税的活动或人头数量,也就不算扩阔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