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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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保护律师权益的多项内容。该法第一条明确了律师的定义和执业目标,即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律师需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权益,遵循宪法和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
第二章至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律师执业许可条件、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律师的业务范围、权利义务。例如,律师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备良好的品行,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律师事务所需具备一定条件,如名称、住所、律师等,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着重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包括设立程序、合伙人资格、责任承担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规定。律师不得兼职公务员,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能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第四章明确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以及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保密义务和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律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明确标准。
第五章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承担保障律师权益、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等职责。第六章阐述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最后,附则部分针对特定情况,如军队律师、外国律师事务所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律师法》分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7章60条,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