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23:2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15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重要安全责任。首先,施工单位需设立安全总监、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各级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安全总监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各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则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企业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将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对施工现场全面负责,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要求分包单位报备相关资料。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安全作业环境、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还需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并接受专业认证。施工组织设计中需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针对特定危险作业进行专家论证和修改。
施工现场应封闭围挡,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多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需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责任。设备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规定、施工扣件和钢管脚手架等都需严格管理,确保性能完好。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施工单位需对危险部位进行详细说明,停工和恢复作业需按规定程序进行。
遇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需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及时整改并按照规定报告。施工单位还需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确保资料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