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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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1:58
问:我是在去年夏季,从朋友手里接手一个理发店。他其实不是出租人,但是我们是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后接手的。但是我没有在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只是按照口头协议每月交租金。半年后,因生意不好,所以我把店又转让给另一人,但也是给出租人说了的。也把具体的租金和他说清楚了。但是因为此承租人没有足够的钱给我付转让费,所以就先付了一部分。我们有写具体的转让协议。要求在年底之前还4000。到今年4月还清所有的转让费用。可是过完年后此人没来,我找出租人,出租人说此承租人还欠他一个月租金和电费。现在不见人,所以出租人把店租给其他人了。可是我们的转让协议上是说如果他不还清楚钱我就有权把店收回。可是因他欠出租人的租金,我们不可能在把店收回。现在这人也不见了。打他家电话说明情况,他父亲说不管此事。我现在又找不到他。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