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9:2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3:35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涉及国有企业的重要管理领域。其首要任务是,根据省政府的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出资人职责,引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特别是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于所出资的重要骨干企业,会派出监事会代表省政府,同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人事管理方面,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致力于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及健全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制度。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稳定,委员会会建立并维护一套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通过统计和稽核手段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出资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此外,委员会还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省直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委员会负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职责。
最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需履行其他出资人职责,以及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不含金融类类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