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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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12
员工出车祸后无法正常的上班,由于它受伤是在工作时间或是上下班的过程中,按道理来说是因工作而起,公司也需要对此而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上班途中快到公司了,出了车祸,公司应怎样赔偿?哥哥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病情较严重?脾已切除,腿骨折,大脑有残留淤血,目前在院观察?请问该公司应承担哪些赔偿损失?
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张民胜律师解答: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张民胜律师解析: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假设腿骨折以后没有不良影响,大脑淤血已吸收,成年人脾切除,是7级伤残。
3、赔偿的项目有:
(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199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专职律师,现在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欢迎来电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