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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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3:41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那么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办理?
网友咨询: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办理?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解答: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
1、亲自到公证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
2、公证机关进行受理并审查;
3、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2.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4.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设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宋毅律师,湘潭大学刑法学硕士,执业五年,三级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