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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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5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的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流程涉及多个阶段的资金申请和使用。
首先,第二十二条阐述了项目前期阶段的资金需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关键步骤如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以及专家评审等。这些费用将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审批和下达。
第二十三条强调了年度资金计划的重要性。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并项目具备建设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这将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制定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在这些文件未审批前,一般不会下达项目建设资金,但特殊情况如需提前安排资金,例如用于购地、购房或拆迁等,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提交详细资金使用申请,并解释提前安排的理由,经审批后才可下达资金。
最后,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财政资金的严谨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财政管理规定,专设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专用,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而制定的,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