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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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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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8:40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函》(国评组函〔2022〕8号),浙江省设立“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浙江省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表彰项目,旨在推动浙江省工匠文化发展,加快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激励各行各业技能人才和培育单位。评选每5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突出贡献浙派工匠50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30个,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和培育单位。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推荐对象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含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不包括退休人员。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对于“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候选人需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5年以上,持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最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候选人需在技术技能水平、培养徒弟、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能领域操作方法总结、推进数字化改革和智能制造等方面有显著贡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推进数字化改革、智能制造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对于“浙江省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候选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扎实,表率作用突出;
2. 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机制完善,特别是在职工教育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技能岗位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
3. 在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成效显著,已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阶段性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评选程序包括通知、推荐、审核推荐、征求意见、人选报送、形式初审、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上报等环节。荣誉授予方面,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证书,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颁发奖牌。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建立了回避机制、完善了异议处理制度,并严明评选纪律。评选结果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文件来源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