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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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0:24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旨在适应成员国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协议内容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首先,纺织品和成衣方面,美国和加拿大对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给予优惠,关税从45%降至20%,并取消配额限制。墨西哥则在10年内逐步降低剩余产品的关税,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在汽车产品方面,美国和加拿大逐步取消对墨西哥汽车的关税,轻型卡车关税降至10%并在5年内取消,重型卡车等将在10年内取消。墨西哥同样承诺在5年内取消对美、加汽车的关税。运输业中,三国间货物运输逐步开放,墨西哥卡车逐步进入美边境各州,最终实现全面开放。
通讯业方面,三国通讯企业享有平等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的权利,无歧视。在金融保险业,最初6年美、加银行在墨的业务份额受限,但随着时间推移,外国银行的参与度将逐步提高。墨的保险公司可与美、加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外国股份至2000年可达100%。
在能源工业,墨西哥保留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垄断权,非石油化工业则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且保障投资者的国民待遇,避免出口比例等限制。此外,1998年补充协议中,500种关税被取消,墨西哥向美国开放化工产品等市场,美国则免税进口墨西哥的纺织品等商品,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内的自由商品流通环境。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美墨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