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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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1:03
在防雷减灾的管理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证书,这一认证工作由省级气象学会负责。他们需要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专业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明。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则对气象学会的这一认证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性和专业性。
从2011年9月1日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有了新的实施规定。自那时起,2005年2月1日由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旧版《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被正式废止,以适应新的防雷技术标准和管理需求。这一改动旨在提升防雷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