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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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3:15
十级伤残可主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级伤残,是最轻的一级,还具有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在聘用期内,个人要坚持工作的,企业必须为其安排工作。如果企业认为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为其安排其他岗位,工资参照该岗位工资。如果企业要辞退职工的,必须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主动辞职,这笔钱企业就不用出了。因此,受工伤后,一般不主张职工主动辞职。所以,主动离职的话,一定要先和企业谈好赔偿协议,然后再离职。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待遇如下,第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实际上就是指你的缴费基数);第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当地市政府规定。目前您的情况涉及到我所讲的这三个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一定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是否有这两个补助金,具体由谁支付,支付标准,问好后再辞职也不迟。具以往经验,有些省份是没有后续这两项补助金的,所以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后,以当地的标准为准,最后再做决定。希望能帮到你。
这个肯定有,你有疑惑,是混淆了工伤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概念。工伤待遇是基于工伤产生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法律关系已经产生。解除合同只是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开始启算的一个开关。无论谁提出解除合同都无法改变待遇的产生。但是是否是本人提出,可能会影响待遇的数额。以江苏为例,本人提出解除,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待遇支付会按照距离退休年龄长短打折扣。
经鉴定为10级伤残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主动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需看当地规定)。
如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赔偿全部由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