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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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0:06
在青海201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被严格规定。考生如有以下行为:如虚报信息、作弊、舞弊等,将受到严厉惩处。具体来说,若因违规获得考试或录取资格,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资格,已录取者会被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户籍地,其违规记录将被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诚信记录。
对于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如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将取消当年所有科目成绩,并可能禁止下一年度报名。触犯法律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高中非应届毕业生违规者将取消当年考试成绩,禁止当年报名。在校生如有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等行为,将面临学籍处分,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开除学籍。
对于非考生的违规行为,如代替他人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将取消当年考试成绩,并通报其单位或上级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更为严重,如出具虚假证件、参与作弊活动等,将面临取消资格、撤销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违规行为,如严重破坏招生秩序,将由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可能包括通报批评、限制或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严重违规的学校负责人也将承担领导责任。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将公开通报。
青招委〔201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