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书中标的物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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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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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11:01
诉讼书中标的物不可以变更,诉讼标的物是必须要民事诉状书写之前就确定的。民事纠纷若是由于违约,或者是划分共同财产才引发的纠纷,若是原告没有能力支付全部的诉讼费,此时法院是不会受理此经济类型的案件的。并且一旦诉讼标的已经确定,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诉讼书中标的物可以变更吗?
诉讼书中标的物不可以变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
1、诉讼标的识别问题
诉讼标的作为当事人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对象,在具体民事案件中应根据什么标准予以识别,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争论最激烈的理论之一。对于诉讼标的的识别,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理论。目前从整体上看,新诉讼标的理论,也即以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特定诉讼标的的理论,在理论界已占据统治说的地位。
2、诉讼标的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确定诉讼标的物之后才可以书写民事诉状,根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知道,诉讼费是根据诉讼标的来计算的,任何人在提交诉状且已经被法院所受理之后,若是想要变更诉讼标的,就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诉讼标的变更也会影响诉讼费的支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