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规定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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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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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18:16
吉林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规定明确了各个机构的职责。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处理日常招生事务,各学院则指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研究和指导执行国家招生*法规,制定各类招生结构、层次比例、学科专业布局以及总体规模,审查招生方案的重大调整,审定录取原则和规则,指导招生重大改革,以及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组织招生工作,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招生章程和方案,编制招生计划,执行专业和来源计划,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新生录取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对新生进行复查,支持地方完成其他招生工作,研究招生工作并探索改革,以提高招生质量和生源质量。
各学院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文件规定组织招生工作,提出本学院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配合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完成其他任务。通过明确分工和职责,吉林大学确保了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高效、公正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