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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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1:59
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事故的严重程度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包括:3条以上国际通信陆海光(电)缆中断,国际电话通信全阻超过1小时;5个以上卫星转发器通信中断持续1小时以上;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网间通话全阻超过5小时,省际长途电话全阻2小时以上,固定和移动电话通信影响50万户以上且持续1小时,短消息平台等服务中断5小时以上,以及影响党政军机关和重要企事业单位的通信。
重大事故的标准则放宽了一些,如1条以上国际通信陆海光(电)缆中断,1个卫星转发器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网间通话全阻2小时以上或影响5万用户,长途电话通信1方向全阻1小时,固定和移动电话通信影响10万户以上等。
较大事故涉及的条件包括卫星转发器通信中断20分钟以上,网间通话全阻20分钟以上或影响1万用户,长途电话通信1方向全阻20分钟,固定和移动电话通信影响3万户,短消息平台等服务中断20分钟,以及地市级以下重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信中断。
一般事故的标准最为宽松,仅涉及卫星转发器通信中断、网间通话全阻、长途电话通信1方向全阻,以及固定和移动电话通信影响1万户,短消息平台等服务中断等。
重要的是,这里的“以上”指的是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附件2提供了更详细的事故划分标准。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4月24日发布《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总分六大章,47条。该办法加强了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保障了电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预防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发生,促进了电信行业持续稳定发展。该办法于2009年4月24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