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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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二章主要规定了一些禁止和*的行为。首先,第五条明确指出,任何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动,例如更改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为卫生间或厨房间,扩大承重墙的门窗,损坏节能设施等。
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等结构构造,而承重结构则是指直接承受荷载的结构构件,如承重墙体、立杆等。装修人在进行装饰活动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或改变住宅外立面,包括在非承重墙上开窗等,这些行为需经相关部门如城市规划、供暖管理或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强调,如需增加楼面荷载,必须经过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改动卫生间和厨房间防水层需遵循防水标准,施工前需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闭水试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涉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执行。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同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