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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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3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上晚自习是不应该收费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不适用于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初中、小学或其他形式民办初中、小学。
第九条: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