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7:1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8:06
1,要看债务的性质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7:58
双方又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如果协议上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你丈夫个人财产,你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8:02
对外,原夫妻二人对他人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7:58
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如果协议上明确约定比明债务由丈夫个人承担,你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