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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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2:28
上市公司在计划发行新股时,必须严格遵守第四章信息披露的规定。一旦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董事会决议、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和专项报告,注明还需股东大会投票及证监会核准。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需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相关事项。若涉及资产收购,需提供评估报告,并在收购完成后公布被收购企业财务报告,确保收购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于关联交易,董事会需保证其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避免同业竞争。
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后,公司需立即公布决议,强调还需证监会核准。若决议有变更,也需公告更改内容。收到证监会核准通知后,公司需在2日内发布新股发行公告,未获核准则发布未获批准公告。
获准发行新股后,上市公司会公告配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配股公司需在股权登记日前公告说明书,并在缴款截止日前发布提示公告。增发公司则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布发行结果,提供查阅信息的网址。
信息披露必须与提交给证监会的文本一致,如有修改,需事先取得证监会同意。对于盈利预测,上市公司需审慎进行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审核,同时对不确定因素进行详细说明。未作盈利预测的,应在重要文件中进行特别风险警示。
最后,新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在三年年报中持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 号 现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周小川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