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19:3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6:59
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各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相互关系进行综合考虑。
一、数罪并罚的适用
数罪并罚,顾名思义,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的数个罪行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同时犯有数个不同性质的罪行,且这些罪行之间没有吸收或包容关系的情况。数罪并罚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的全面性和公正性,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所犯各罪的全面评价和处罚。
二、择一重罪的适用
择一重罪,则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同时犯有数个不同性质的罪行时,选择其中性质最重的一个罪行进行定罪量刑,其他罪行不再单独评价。这种处理方式通常适用于数个罪行之间存在吸收或包容关系,或者其中一个罪行的性质明显重于其他罪行的情况。择一重罪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的效率和针对性,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评价。
三、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的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选择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所犯各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相互关系。一般来说,如果各罪之间没有吸收或包容关系,且性质、情节均较重,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如果各罪之间存在吸收或包容关系,或者其中一个罪行的性质明显重于其他罪行,可以适用择一重罪原则。
此外,在决定采用何种原则时,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都是刑法中处理多罪并发的重要原则。在选择适用何种原则时,应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各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相互关系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还需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