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不构成强奸罪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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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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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4:52
婚姻关系期间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形: (一)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法定条件,虽然婚内逼迫妻子发生性关系,但这与构成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有着本质不同,因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同。同居和性生活是法律赋予夫妻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自由的侵犯,所以,
如果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 (二)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并经相关机构调解,但并没有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提出了上述请求,但法院并没有立案受理,即没有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那么夫妻之间相互对性生活的法律承诺仍然有效。因此,男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4:48
除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外,其他一律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能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同样可以构成犯罪。“对于家庭暴力,刑法和婚姻法都没有规定专门的罪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来处罚。”那么,实施性暴力,构成婚内强奸的,当然也可以依照刑法中的强奸罪追究其法律责任,虽然理论和务实界对此有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判例。在本案中,谭某在违背刘某意志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显然构成强奸,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