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的名义作为原告与个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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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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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2:57
发生交通事故,以挂靠公司与以个人名义起诉保险公司是有区别的。
1.因为车辆挂靠某个公司,投保时一般是以挂靠公司的名义投保,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或者车上人员受到损失,只能以挂靠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2.如果以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就是主体不适格,会被法院驳回起诉的。
拓展资料:个体车辆挂靠后,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挂靠双方的责任认定早已有了明确规定,2012年12月2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显示:“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规在一些细节内容上发生了改变,删除了“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几个信息。也就是说交警等相关部门直接认定了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再需要受害人向法院申请。
这样一来,不仅明确了挂靠公司责任,同时还减少了受害者拿到赔偿款的难度。而挂靠公司还想通过与车主周旋、推卸责任、拖延时间等方式来逃避责任的话,将会变得难上加难。
其实在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全国多地首案已判。挂靠在某运输公司营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车主和挂靠公司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在判决时使用了就使用了民法典这一条规定,由车主、运输公司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2:58
发生交通事故,以挂靠公司与以个人名义起诉保险公司是有区别的。
因为车辆挂靠某个公司,投保时一般是以挂靠公司的名义投保,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或者车上人员受到损失,只能以挂靠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如果以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就是主体不适格,会被法院驳回起诉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3:00
民诉法规定原告需要适格,如果作为原告的话,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你个人。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