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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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9:1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要由监护人监护,那么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不是属于代理?
网友咨询: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代理行为吗?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不是代理,而是属于特殊主体的责任承担。
代理是指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监护和代理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析:
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范丹丹律师简介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湖区律师调解员,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方面尤为擅长。办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