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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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1:06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加盖公章本身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网友咨询:
加盖公章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授权?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刘科位律师解答:
公司主要通过代表与代理两种方式对外从事交易活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包括冒充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的所谓代表行为)均属代理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或者在无权代理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有无过失等情形确定公司应否及如何承担责任。
自然人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的行为,表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应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从事职务行为的前提是,该自然人不仅须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在通常交易中,公司公章具有确认公司法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但并非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在某些特定交易中,应当考察加盖公章时的具体情形,以便准确认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不能产生合同有效的预期效果。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刘科位律师解析: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法人承担责任,而加盖公章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均是有效的,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刘科位律师简介
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与法律风险防控,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纠纷,曾于成都市区级人民法院实习,担任法官助理,学习锻炼,专业有保障,用专业让你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