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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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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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23:14
目前,国际通用顶级域名的管理机构由美国商业部于1998年设立,位于加利福尼亚的互联网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ICANN)负责管理。如果认为域名持有人注册的域名侵犯了其在先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按照规则规定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因域名注册和使用产生的争议日益增多。为了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快速、可靠、高效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ICANN授权争议解决机构根据其颁布的政策和规则来解决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争议解决机构所作裁决由域名注册商负责执行,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
争议解决程序适用于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其规则,以及争议解决机构制定的补充规则。《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为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设定条款和条件。在注册时,该政策被视为域名注册商和域名注册人之间的注册协议附件,对域名注册人(持有人)产生约束。一旦第三方(投诉人)根据该政策向适格的争议解决机构投诉,域名注册人(持有人)有义务加入争议解决程序。
争议裁决结果仅涉及域名的保留或转移,不涉及金钱赔偿或其他费用。裁决由ICANN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相当于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排斥司法管辖。裁决结果为域名应注销或转移时,域名注册商将执行裁决,但需等待10个工作日。如收到投诉人和域名注册人间的争议已提交司法诉讼的正式文件,则注册商暂停执行裁决,除非收到证明争议已解决或注册人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证据。
因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并及时提交正式诉讼文件,以阻止裁决的执行。这样,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在促进网络经济的同时,为争议双方提供了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