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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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53
冠姓权是指决定子女姓氏的权利,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普遍存在者,儒家思想和男系家族观念,导致在现实中,许多人认为孩子应该跟父亲姓,认为这才是传承家族血脉的方式。因此,如果父亲不同意孩子跟妈妈姓的情况下,实际上孩子跟妈妈姓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
东营市一对夫妻离异后,13岁的女儿愿意随母姓,结果父亲为争女儿的“冠姓权”对薄公堂。2月24日,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孩子父亲的诉讼请求。1993年6月,丁女士与钱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第2年九月并生一女。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钱先生,因嫌弃妻子生了女儿,经常与妻子吵架。2006年9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随丁女士生活。离婚后,丁女士经女儿同意,将其姓改为丁。钱先生得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女儿原来的姓名。法院向其女儿征求意见时,还自称愿意随母亲姓丁,并明确表示不同意谁父亲的姓氏华苑认为,父母在确定子女的姓名时,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维护子女的姓名权。最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按照孩子的意愿,孩子随母姓。
争夺“惯性权”不仅是个人的诉求,更代表着一个家庭的诉求。其背后既有人口因素、经济因素的影响,还同平等意识的增长,传宗接代的传统文化心理分不开关系。尽管还有不少人难以接受违背“传统”的“随母姓”,但许多家庭的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已经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