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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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促进国际交往,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
根据第一条,任何外国人进入、离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和旅行,都需要遵循本法的约束。这意味着所有涉外活动都需得到中国*主管机关的许可和管理。
无论是通过陆路、水路还是航空,第三条明确了外国人的交通方式必须从中国*指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和过境,同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严格检查和监护,以确保安全和秩序。
中国*对在境内的外国人的权益保障被明确在第四条中,强调了人身自由的保护,除非得到人民*和人民*的合法程序,否则不得随意逮捕。这体现了对外国人在华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最后,第五条强调了外国人在华的义务,他们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危害*、损害公共利益或破坏社会秩序。这既体现了对外来者的责任要求,也是维护国家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经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分总则、入境、居留、旅行、出境、管理机关、处罚、附则8章35条,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7号公布经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3条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