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宁愿付加班工资也不愿招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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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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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9:58
企业宁愿付加班工资,也不愿意招聘新人,是有很多理由的,主要还是考虑成本和企业效益。
一、招聘新员工,需要更多的成本。
通常,一个员工的成本包括:其本人已完成工作的工资;未工作而有报酬时间的工资;奖金与小费;日常食品饮料及此类支出;企业需要负担的工作的住房费用(或住房公积金);企业需要支付雇员的社会保险支出;雇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福利服务和杂项费用的支出,如工人的交通费、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健康恢复及视为人工成本的税收,以及对员工承担的管理成本等。
因此,企业招聘每一个新员工,意味着企业新的成本的计时器开始启动,而利用旧的员工加班,除付出加班费,基本无需再承担其他费用。
二、招聘新员工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
大浪淘沙,在众多的求职者中,良莠不分,只能靠人事部门管理人员去甄别,而判断一个员工的好坏,并不是能够在短时间给予确定,只能先根据初步印象和手头掌握的资料来决定是否聘用,这样所聘用的新员工就对于企业带来不确定因素。
三、老员工特别是熟练的员工,与招聘新的员工,其完成工作任务相差很多。
新员工对企业需要一个了解的过程,工作环境陌生,对于其工作内容也有待熟悉,具体的工作能力也通常没有老员工熟练,完成工作的效率低,与同事之间的协调也要一个过程。
四、需要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很难保证生产任务。
新聘用的员工,通常工作不熟悉,企业需要给予培训和熟悉,不但增加成本,还有可能对生产任务和进度带来影响。
五、通过加班,提高员工待遇,为留住员工提供保障。
很多时候,并不是一直需要加班,因此通过短时间的安排加班,来应对近期繁重的生产任务,一旦进入正常,员工也无需加班,这样避免招聘新员工后,如果生产任务减少,无需为安置员工担忧。
以上是招聘新的员工给予企业带来的主要不利因素,因此企业在生产任务繁重情况下,通常考虑以安排员工加班来代替招聘新员工。
当然,企业在考虑以加班工资来代替招聘新员工,要快乐以下因素:
一、加班成本是否超过招聘新员工。
并不是通过加班就能节约成本,因为加班通常需要付出更多加班费,特别是节假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加班工资标准,都有具体规定,需要企业去执行。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法定休假日,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因此企业在安排加班,要综合考虑加班成本,避免成本不降反升。
通常,如果企业生产任务繁重,员工人数长期不足,企业员工招聘新员工来从根本上解决困境,也为企业经营带来后劲。
二、仅仅利用加班,而没有招聘新员工,是否对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通常,新聘员工对企业也带来很多好处,一般说来,新员工为企业带来新鲜血液和活力,思想活跃,敢想敢干,有积极向上的冲劲,对于企业文化,带来活泼的元素。
另一方面,企业发展需要建立人才计划,储备人才,避免人才流失或者员工逐步退休给企业带来人才匮乏的局面。
三、加班是否合法。
加班不是可以无*的,即使给加班费也不行,超过国家规定的加班时间是违法的,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企业加班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