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办法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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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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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2:28
为了准确识别和迅速消除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此认定办法。
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工作,主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超能力生产: 包括全年产量超过核定能力,月产量超出计划10%以上,或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工作面超限等情形。
瓦斯超限作业: 包括瓦斯检查员不足,未按规定检测和处理瓦斯超限等情况。
防突措施未落实: 如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未装备必要的防突系统等。
高瓦斯矿井瓦斯管理: 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
通风系统问题: 包括总风量不足、违规串联通风、风门设施不符合标准等。
水患处理不力: 未查明水文地质情况,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应对水患等。
超层越界开采: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或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等行为。
冲击地压危险: 未配备专业人员和编制专门设计,未进行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的。
自然发火严重: 缺乏防止自然发火措施,如未设立监测系统等。
违规设备和工艺: 使用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如过期电机车、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等。
供电系统问题: 6万吨以上煤矿未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等。
违规建设生产: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安全设施验收等。
承包经营问题: 整体承包后未重新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外包井下作业等。
改制期间管理: 安全责任不清,许可证变更不及时等。
其他重大隐患: 非上述列举但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其他隐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强化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2:26
为了准确识别和迅速消除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此认定办法。
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工作,主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超能力生产: 包括全年产量超过核定能力,月产量超出计划10%以上,或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工作面超限等情形。
瓦斯超限作业: 包括瓦斯检查员不足,未按规定检测和处理瓦斯超限等情况。
防突措施未落实: 如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未装备必要的防突系统等。
高瓦斯矿井瓦斯管理: 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
通风系统问题: 包括总风量不足、违规串联通风、风门设施不符合标准等。
水患处理不力: 未查明水文地质情况,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应对水患等。
超层越界开采: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或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等行为。
冲击地压危险: 未配备专业人员和编制专门设计,未进行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的。
自然发火严重: 缺乏防止自然发火措施,如未设立监测系统等。
违规设备和工艺: 使用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如过期电机车、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等。
供电系统问题: 6万吨以上煤矿未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等。
违规建设生产: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安全设施验收等。
承包经营问题: 整体承包后未重新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外包井下作业等。
改制期间管理: 安全责任不清,许可证变更不及时等。
其他重大隐患: 非上述列举但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其他隐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强化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