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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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6:25
慈善基金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基金会的性质和运作要求。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其成立需满足较高门槛,首要目标是通过安全、合理的方式保值增值资产,但公益支出必须占总收入(募捐和运营收入)的70%以上。条例共分7章48条,相较于1988年的管理办法,内容更加丰富和系统,旨在规范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
条例强调了基金会的公益本质,确保其财产用于公共利益。基金会通过接受捐赠,以服务于不特定人群,其财产的保护受到法律保障,不得被私自分配或挪用。对于基金会的分类,条例区分了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面向公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适应改革开放和涉外环境,条例将涉外基金会纳入管理范围,允许外国人设立基金会,并对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募捐活动、名称、登记条件等进行区别性管理,以鼓励境外资金投入和规范活动行为。
在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方面,条例采取开放性原则,允许基金会根据国际惯例自我管理,通过社会和内部监督进行约束,同时强调失误赔偿机制。基金会的募集资金和公益活动是其健康发展关键,条例规定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公益支出比例,以促进其履行公益职责。
条例也强调了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了监督机制,基金会需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基金会内部建立规范的自律机制,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基金会行为的合法性。
税收优惠是条例的另一重要方面,基金会及其相关方享有税收优惠,但必须依法纳税并接受税务监管。条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既扶持公益事业,又强化了对基金会的监管。
具有一定组织性的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无偿的为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等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成立的组织通称慈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