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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能免除支委职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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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3:15

如果支委存在违反党规党纪,触犯国家法律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一经查实,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予以罢免;如果是因为其不适合继续支委工作,可以召开全体支部大会,由支部其他成员讨论商议和举手表决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才能免去其职务。

村党支部*必须经过“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通过。而村党支部*在违背党纪、触犯法律时,上级党组织可直接免去其职务,其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支部全体大会,并经上级党组织集体通过才行。

如果因病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因工作需要调离现在的工作岗位均需要有上级党组织的批准才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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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委免除职位的情况:

村党支部*必须经过“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通过。而村党支部*在违背党纪、触犯法律时,上级党组织可直接免去其职务,其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支部全体大会,并经上级党组织集体通过,方可免去其职务。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必要时可设副*)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支部委员

百度百科-支委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3:16

第三十三条 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为目的的集会、*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起骨干作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不明*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坚持错误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关于改革开放和其他重大方针、*,或者作出与*方针、*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七条 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成员,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检讨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或者警告处分。

第三十八条 逃往国外、境外不归或者滞留国外、境外不归,并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行或者申请*避难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参加反动会道门并在该组织中进行反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进行反动活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刊登、广播有严重*问题的文章或者出版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的,对决定刊登、广播、出版的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党的民族、宗教*,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乱*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干部、职工的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在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方面的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隐瞒、歪曲事实*,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和考生其他档案材料等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以不正当的方式或者手段,谋求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出国、出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五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的;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规定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六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不归,但是没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论或者行动的,停止其党籍;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故意为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作出检查的,免予处分。

第八章 经济类错误

第五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五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党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企业(公司)的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六十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索取贿赂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党员,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第一款处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六十二条 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用户、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个人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

第六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六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党和国家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六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应当追究该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

第六十六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依照前款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贿,或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诈骗财物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走私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走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或者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偷税、抗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纳税单位以及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偷税、抗税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七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八十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第一款处理。

挪用*不退还的,以贪污论,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挪用本企业资金不退还的,以侵占论,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者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经费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二条 个人借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个别确因生活困难借用*,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个人借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八十三条 利用职权用*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规定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八十五条 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用*旅游,参与用*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本条前款处理。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依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八十九条 县和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的,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中的*党员、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及其他酬金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悔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国家规定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在股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与证券从业人员等互相串通,根据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地买卖股票、办理过户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篇幅有限,后面还有……最后一条是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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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支委存在违反党规党纪,触犯国家法律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一经查实,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予以罢免;如果是因为其不适合继续支委工作,可以召开全体支部大会,由支部其他成员讨论商议和举手表决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才能免去其职务。

村党支部*必须经过“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通过。而村党支部*在违背党纪、触犯法律时,上级党组织可直接免去其职务,其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支部全体大会,并经上级党组织集体通过才行。

如果因病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因工作需要调离现在的工作岗位均需要有上级党组织的批准才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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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委免除职位的情况:

村党支部*必须经过“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通过。而村党支部*在违背党纪、触犯法律时,上级党组织可直接免去其职务,其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支部全体大会,并经上级党组织集体通过,方可免去其职务。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必要时可设副*)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支部委员

百度百科-支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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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为目的的集会、*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起骨干作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不明*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坚持错误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关于改革开放和其他重大方针、*,或者作出与*方针、*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七条 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成员,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检讨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或者警告处分。

第三十八条 逃往国外、境外不归或者滞留国外、境外不归,并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行或者申请*避难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参加反动会道门并在该组织中进行反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进行反动活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刊登、广播有严重*问题的文章或者出版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的,对决定刊登、广播、出版的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党的民族、宗教*,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乱*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安排到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干部、职工的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在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方面的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隐瞒、歪曲事实*,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和考生其他档案材料等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以不正当的方式或者手段,谋求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出国、出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五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的;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规定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六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不归,但是没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论或者行动的,停止其党籍;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故意为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作出检查的,免予处分。

第八章 经济类错误

第五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五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党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企业(公司)的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六十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索取贿赂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党员,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第一款处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六十二条 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用户、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个人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

第六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六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党和国家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六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应当追究该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

第六十六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依照前款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贿,或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诈骗财物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走私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走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或者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偷税、抗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纳税单位以及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偷税、抗税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七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八十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第一款处理。

挪用*不退还的,以贪污论,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挪用本企业资金不退还的,以侵占论,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者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经费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十二条 个人借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个别确因生活困难借用*,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个人借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

第八十三条 利用职权用*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规定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八十五条 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用*旅游,参与用*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本条前款处理。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依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八十九条 县和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的,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中的*党员、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及其他酬金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党员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悔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国家规定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在股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与证券从业人员等互相串通,根据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地买卖股票、办理过户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篇幅有限,后面还有……最后一条是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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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包皮手怎么是像订书针一样扎在上面 感谢领导精辟诗句 感恩领导的诗句 最顶级的感谢领导的诗句 世界斯诺克排行榜前10名的名单 斯诺克积分规则 ...多可以用12小时顺流航行,每小时可行30千米。逆流航行每小 ...顺流每小时行30千米,逆流每小时行20千米.这艘船在A、B两地之间往返... ...乙两地往返航行,顺流每小时行30千米,逆流每小时行20千米.问:这艘船... ...航行,顺流每小时行30千米,逆流每小时行20千米,这艘船在A B两地之间... 党内职务撤销的问题 <传奇>1.76版的6大重装在哪里打? 我进了1。76传奇 怎么只看的到NPC 看不到商铺啊 有谁能帮我解释下吗 ? 电脑一到晚上网速就特别慢 请问,小区宽带是光纤么?都有什么宽带呢? 轩慧宽带和长城宽带相对而言哪个好一点,哎 在命令行窗口输入启动mysql的命令提示1607错误码, 轩慧宽带能玩魔兽世界吗? 急!燕郊安装宽带问题! 燕郊福成五期装宽带,哪家好??? 燕郊上网哪个好 各位大侠:请问燕郊的轩慧宽带和长城宽带哪个好? 描写天气变化的句子20字 燕郊轩慧宽带主干网是网通的还是电信的 燕京新城能办理轩慧光纤宽带吗 燕郊轩慧老断网,打电话保修还不接电话,要不就给挂断!谁跟一样遇到... beatssolo3猪年为什么涨价了? 河北省廊坊市有多少家安防监控公司 友邻宽带和轩慧宽带哪个好 燕郊轩慧宽带主页 急性脊髓炎如何调养? 一个农村支委会员不违纪不违法不犯镇政府可以撤消他吗? 党支部原来不足7名党员,现在超过7名党员,如何成立支部委员会 不用充电就能发热!这样的鞋垫究竟是怎么发热的? 两个社区合并,在职人员,党委政府可以撤销其职务吗 脊髓炎应该怎么治疗? 支委会,决定记过处分,怎么下来呢是开除党籍 发热鞋垫能烧吗 急性脊髓炎严重的破坏了人们的脊髓功能,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骨粉取出来的图片?李方奇技术可靠吗 脊髓炎的主要症状? 怎么用骨粉;用图解 发热鞋垫怎么用 急性脊髓炎的具体症状是什么? 种植牙时用的骨粉和骨膜是干什么用的 我的世界里面的骨粉是哪个?有人可以截图给我吗?或者名字也可以,谢谢 急性脊髓炎治疗方法有哪些? 急性脊髓炎有哪些症状? 这是什么鸟类 ?详细点哈~ 肉丝免喂什么长的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