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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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49
在常州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不少常州购房者将目光转向相对实惠的拆迁安置房,交易量还不少。但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由于房屋性质,纠纷层出不穷。近日,雷先生就因为买安置房,遇上了烦心事。
事情还得从这套安置房的原房主管某说起,他竟然“一房两卖”。前不久,管某将自己的安置房卖给了雷先生,同时交出了钥匙。雷先生自然就住进去了。可是没过多久,管某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一名王姓男子。王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后,管某玩起了失踪,怎么也联系不上了。王先生立即起诉到昆山张浦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判决支持。
照理来说,这事与雷先生牵扯不大,但得知此事后,雷先生急了。原来,这套房子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法过户给雷先生。现在管某联系不上,意味着一直无法过户。“我本来想过段时间把这个房子卖了,然后去常州市区买房的,现在这样就根本没法卖了。”雷先生说。
法官提醒
拆迁房交易存三大“隐患”
拆迁房虽然价格优惠,但是风险很大。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及*规定,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那么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交易
法官建议,如果有购房者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到卖主取得不动产证之后再进行交易。
其次,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个不稳定因素是“共有人”,也是安置房风险的最大制造者。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是以家庭中一员为代表与买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那就很麻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8,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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