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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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7:00
1、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本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本年度的缴费基数。2、本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3、因特殊情况上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