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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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10:1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于2008年7月23日,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旨在推动民用建筑的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条例规定,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遵循节能原则,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
同时,条例还对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各相关方的节能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条例中还包含了对违反节能规定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通过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不仅能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还有助于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的民用建筑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成为推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法规。
总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我国在推动绿色建筑、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法规,对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六章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