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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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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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02:18
税收优惠是针对“双软”企业的重要支持政策,旨在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前两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如果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以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员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计算,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企业外包软件,符合条件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增值税方面,软件产品销售额按17%的税率征收,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若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销售不征收增值税。对于在销售过程中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软件产品,同样不征收增值税。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需进行备案。软件企业需提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有效证明文件、员工人数和学历结构说明、财务会计报告、客户合同、开发环境证明、纳税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在国家规划布局中,重点软件企业需提供销售说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结汇证明等。
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需注意以下几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已经通过国家认证的软件企业;软件收入总额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软件企业盈利年度是指开始生产经营后首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限需连续计算,不得因亏损或其他原因中断;研发费用计算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计入研发费用;软件产品增值税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时,不能享受附加扣除政策。
通过这些措施,政府为“双软”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旨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