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罚?(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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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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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2:58
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记帐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延迟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之外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缴纳社保费的处罚:
社会保险费的补缴,索赔每月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都可以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求助于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不能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2:55
对实际应缴数处以3倍以下,1倍以上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2:56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百分之八缴纳。缴费工资低于上年省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省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省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如果你们单位照此办理,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若不按规定参保,将按国务院259号令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由于七条规定篇幅较大,不便详述,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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