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关于孙杨的评论,我觉得是有失偏颇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8: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8:29
关于孙杨案件,我持有不同观点。理解孙杨事件需区分事发现场与庭审现场。一般而言,二者存在差异,即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
有人认为,孙杨拒检是因为可能服药,理由是拒检后果比服药后果严重,从而得出结论。但我不完全赞同这种看法。如果孙杨真的服药,他会立即要求出示证件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抽检,而不是配合抽血。他怀疑抽样人员不专业并拒绝,显示了对个人生物信息和样品完整性的谨慎保护。
在这一过程中,忽视了重要事实:无资质人员的样品收集风险,不仅包括泄露个人生物信息的潜在风险,还涉及样品保存、运输与检验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甚至被故意栽赃陷害的可能性。因此,孙杨的反应是拒绝提供样品,直到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到场。
然而,国际与国内反兴奋剂操作规程存在差异,导致孙杨团队误判。国内规定要求所有人员都有资质,而国际标准似乎只关注主检察官的资质。这种差异在仲裁庭审理时引发混乱。
在我看来,孙杨的最大失误在于庭审和后续公关。他没有明确解释国内与国际标准差异的重要性,导致在法庭和公众面前陷入不利。孙杨的公关操作加剧了问题,包括爱国营销、微博发布不当内容、以及老妈的社交媒体介入,这些操作最终损害了孙杨的形象。
孙杨的事件复杂,不应简单地归咎于不守规则。检察日报的评论将孙杨的行为提升至不守规则的高度,忽略了案件中的技术细节,是过于教条的评论。孙杨事件的处理应当基于客观事实,而非简单的规则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