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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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2:32
你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诉要求其及时改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文号、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非实质性错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进行改正,重新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但是无需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