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阴阳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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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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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3:59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些单位可能会要求员工签署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可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愿,而可能出于逃避税收等目的。这种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对双方有所“利益”,但同时也蕴含着风险。
阴阳合同在劳动争议中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阳”合同规定的标准优于“阴”合同。这类合同通常由急于就业的员工签订,企业会提供一份用于应付劳动部门监督检查的“阳”合同,而实际履行的则是标准远低于“阳”合同的“阴”合同。例如,“阳”合同工资标准可能符合国家规定,但“阴”合同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另一种情况是“阴”合同规定的标准高于“阳”合同。这种合同往往是“利益兼得”的员工与企业合谋,以少缴社保、偷逃税赋为目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涉嫌违法。
签订阴阳劳动合同本质上是对员工权益的侵害。一旦双方产生争议,由于存在两份内容不同的劳动合同,会增加事实认定的难度。法律上,“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通常无法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具有效力,而“阴合同”被认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若内容合法,则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于阴阳合同,员工应保持谨慎。
面对企业要求签订阴阳合同,员工应学会说“不”。如果因现实原因不得不签署,务必确保收到两份合同,以备将来使用。如果只有一份合同,无论是“阴”还是“阳”,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只能以此合同为准。判断阴阳劳动合同的适用,从员工角度出发,应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但最终决定权在于实际履行情况。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因此,实际履行的合同将成为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