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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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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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18:27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为0.00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流动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资产总计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负债总计 0.00 0.00 0.00
净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续上表=========================
项目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73
资产总计 16.73
负债总计
净资产 16.73
3、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本公司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B1、B2两宗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平湖耀江为这两宗地已预付60,000,000.00元,账列“预付账款”科目,2007年4月24日平湖耀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平湖耀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存在部分*,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本次评估对资产占用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占用方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梁雪冰、潘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7年4月25日
浙勤评报字[2007]第38号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系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7)。海德公司于1992年11月2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7号文批准,由原海南省海德涤纶厂改组设立,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199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德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460000100346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纪道林。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德路5号。
公司经营范围: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工业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业,汽车维修服务,酒店管理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娱乐业,住宿,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资产评估的资产占有方为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系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独资)。按注册号为330482012289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地址为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278号二楼西,注册资本为贰亿柒仟万元,经营期限20年,法定代表人汪曦光。经营范围为普通商住房开发建设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
平湖耀江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由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510万元、147万元、343万元,投资比例分别为51.00%、14.70%、34.30%。经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湖耀江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根据海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
平湖耀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69,885,164.87元,负债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14,835.13元。评估基准日报表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评估目的
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为此需要对平湖耀江列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平湖耀江净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的资产范围
评估范围为涉及该经济行为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按照平湖耀江提供的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委托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
四、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200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为在该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五、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独立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本次评估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及持续有效使用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1991年11月16日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1996)03号文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国办发[2001]10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参考资料:http://www.fangce.net/Article/yingxiao/jingying/200705/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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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18:27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为0.00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流动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资产总计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负债总计 0.00 0.00 0.00
净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续上表=========================
项目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73
资产总计 16.73
负债总计
净资产 16.73
3、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本公司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B1、B2两宗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平湖耀江为这两宗地已预付60,000,000.00元,账列“预付账款”科目,2007年4月24日平湖耀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平湖耀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存在部分*,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本次评估对资产占用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占用方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梁雪冰、潘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7年4月25日
浙勤评报字[2007]第38号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系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7)。海德公司于1992年11月2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7号文批准,由原海南省海德涤纶厂改组设立,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199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德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460000100346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纪道林。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德路5号。
公司经营范围: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工业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业,汽车维修服务,酒店管理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娱乐业,住宿,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资产评估的资产占有方为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系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独资)。按注册号为330482012289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地址为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278号二楼西,注册资本为贰亿柒仟万元,经营期限20年,法定代表人汪曦光。经营范围为普通商住房开发建设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
平湖耀江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由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510万元、147万元、343万元,投资比例分别为51.00%、14.70%、34.30%。经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湖耀江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根据海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
平湖耀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69,885,164.87元,负债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14,835.13元。评估基准日报表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评估目的
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为此需要对平湖耀江列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平湖耀江净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的资产范围
评估范围为涉及该经济行为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按照平湖耀江提供的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委托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
四、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200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为在该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五、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独立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本次评估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及持续有效使用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1991年11月16日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1996)03号文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国办发[2001]10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参考资料:http://www.fangce.net/Article/yingxiao/jingying/200705/728.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8:27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为0.00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流动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资产总计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负债总计 0.00 0.00 0.00
净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续上表=========================
项目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73
资产总计 16.73
负债总计
净资产 16.73
3、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本公司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B1、B2两宗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平湖耀江为这两宗地已预付60,000,000.00元,账列“预付账款”科目,2007年4月24日平湖耀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平湖耀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存在部分*,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本次评估对资产占用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占用方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梁雪冰、潘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7年4月25日
浙勤评报字[2007]第38号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系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7)。海德公司于1992年11月2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7号文批准,由原海南省海德涤纶厂改组设立,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199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德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460000100346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纪道林。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德路5号。
公司经营范围: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工业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业,汽车维修服务,酒店管理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娱乐业,住宿,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资产评估的资产占有方为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系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独资)。按注册号为330482012289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地址为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278号二楼西,注册资本为贰亿柒仟万元,经营期限20年,法定代表人汪曦光。经营范围为普通商住房开发建设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
平湖耀江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由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510万元、147万元、343万元,投资比例分别为51.00%、14.70%、34.30%。经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湖耀江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根据海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
平湖耀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69,885,164.87元,负债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14,835.13元。评估基准日报表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评估目的
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为此需要对平湖耀江列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平湖耀江净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的资产范围
评估范围为涉及该经济行为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按照平湖耀江提供的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委托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
四、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200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为在该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五、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独立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本次评估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及持续有效使用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1991年11月16日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1996)03号文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国办发[2001]10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参考资料:http://www.fangce.net/Article/yingxiao/jingying/200705/728.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8:27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为0.00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流动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资产总计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负债总计 0.00 0.00 0.00
净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续上表=========================
项目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73
资产总计 16.73
负债总计
净资产 16.73
3、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本公司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B1、B2两宗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平湖耀江为这两宗地已预付60,000,000.00元,账列“预付账款”科目,2007年4月24日平湖耀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平湖耀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存在部分*,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本次评估对资产占用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占用方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梁雪冰、潘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7年4月25日
浙勤评报字[2007]第38号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系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7)。海德公司于1992年11月2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7号文批准,由原海南省海德涤纶厂改组设立,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199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德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460000100346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纪道林。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德路5号。
公司经营范围: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工业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业,汽车维修服务,酒店管理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娱乐业,住宿,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资产评估的资产占有方为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系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独资)。按注册号为330482012289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地址为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278号二楼西,注册资本为贰亿柒仟万元,经营期限20年,法定代表人汪曦光。经营范围为普通商住房开发建设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
平湖耀江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由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510万元、147万元、343万元,投资比例分别为51.00%、14.70%、34.30%。经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湖耀江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根据海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
平湖耀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69,885,164.87元,负债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14,835.13元。评估基准日报表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评估目的
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为此需要对平湖耀江列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平湖耀江净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的资产范围
评估范围为涉及该经济行为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按照平湖耀江提供的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委托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
四、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200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为在该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五、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独立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本次评估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及持续有效使用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1991年11月16日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1996)03号文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国办发[2001]10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参考资料:http://www.fangce.net/Article/yingxiao/jingying/200705/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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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18:27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为0.00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流动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资产总计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负债总计 0.00 0.00 0.00
净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续上表=========================
项目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73
资产总计 16.73
负债总计
净资产 16.73
3、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本公司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B1、B2两宗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平湖耀江为这两宗地已预付60,000,000.00元,账列“预付账款”科目,2007年4月24日平湖耀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平湖耀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存在部分*,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本次评估对资产占用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占用方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梁雪冰、潘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7年4月25日
浙勤评报字[2007]第38号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系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7)。海德公司于1992年11月2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7号文批准,由原海南省海德涤纶厂改组设立,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199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德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460000100346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纪道林。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德路5号。
公司经营范围: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工业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业,汽车维修服务,酒店管理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娱乐业,住宿,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资产评估的资产占有方为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系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独资)。按注册号为330482012289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地址为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278号二楼西,注册资本为贰亿柒仟万元,经营期限20年,法定代表人汪曦光。经营范围为普通商住房开发建设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
平湖耀江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由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510万元、147万元、343万元,投资比例分别为51.00%、14.70%、34.30%。经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湖耀江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根据海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
平湖耀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69,885,164.87元,负债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14,835.13元。评估基准日报表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评估目的
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为此需要对平湖耀江列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平湖耀江净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的资产范围
评估范围为涉及该经济行为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按照平湖耀江提供的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委托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
四、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200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为在该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五、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独立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本次评估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及持续有效使用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1991年11月16日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1996)03号文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国办发[2001]10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参考资料:http://www.fangce.net/Article/yingxiao/jingying/200705/728.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8:27
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为0.00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评估价值为315,036,782.87元,评估增值额为45,151,618.00元,增值率为16.73%。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流动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资产总计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负债总计 0.00 0.00 0.00
净资产 269,885,164.87 269,885,164.87 315,036,782.87 45,151,618.00
================续上表=========================
项目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73
资产总计 16.73
负债总计
净资产 16.73
3、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1)本公司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B1、B2两宗地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平湖耀江为这两宗地已预付60,000,000.00元,账列“预付账款”科目,2007年4月24日平湖耀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平湖耀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平湖耀江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使用权存在部分*,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本次评估对资产占用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占用方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梁雪冰、潘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7年4月25日
浙勤评报字[2007]第38号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德公司因购买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100%股权而涉及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计划和实施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7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但本评估结果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未来可实现价格的保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系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67)。海德公司于1992年11月2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7号文批准,由原海南省海德涤纶厂改组设立,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199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1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德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460000100346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纪道林。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德路5号。
公司经营范围: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工业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旅游业,汽车维修服务,酒店管理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娱乐业,住宿,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资产评估的资产占有方为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系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独资)。按注册号为330482012289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注册地址为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西路278号二楼西,注册资本为贰亿柒仟万元,经营期限20年,法定代表人汪曦光。经营范围为普通商住房开发建设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凭有效的资质证经营)。
平湖耀江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由浙江耀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510万元、147万元、343万元,投资比例分别为51.00%、14.70%、34.30%。经多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平湖耀江为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
根据海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
平湖耀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69,885,164.87元,负债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14,835.13元。评估基准日报表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评估目的
海德公司拟向耀江集团发行股份,用以购买耀江集团持有的平湖耀江100%股权,为此需要对平湖耀江列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平湖耀江净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的资产范围
评估范围为涉及该经济行为的平湖耀江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按照平湖耀江提供的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委托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9,885,164.87元,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净资产为269,885,164.87元。
四、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200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为在该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五、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独立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本次评估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及持续有效使用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1991年11月16日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1996)03号文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国办发[2001]10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参考资料:http://www.fangce.net/Article/yingxiao/jingying/200705/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