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2:5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9:26
1,公司对员工只能是扣减工资,而无权罚款\x0d\x0a理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职工奖惩条例废除,企业已经没有处罚员工的权力,只能是依照法律及内部规章扣薪水\x0d\x0a2,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减后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社保个人缴费部分)\x0d\x0a理由: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x0d\x0a3,事假问题:上面所说的是依照法律及公司公开的合法规定对劳动者扣薪,但如果劳动者请事假,企业有权依法扣除事假当日的工资,比如一个月劳动者只上了5天班,其余因个人原因请假,那么公司有权只支付这5天的薪水,可以按照日薪计算,这不违反扣薪的标准\x0d\x0a4,劳动者导致企业受损:企业同样无权扣薪或者罚款,但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除了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还可以另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x0d\x0a如果劳动者故意损害企业利益或出卖企业,可能涉嫌犯罪,企业可以报警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9:26
1,公司对员工只能是扣减工资,而无权罚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9:26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9:27
关于公司自己制定规矩罚员工钱是否合法是比较难认定的。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资有着明确的约定,譬如将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时发放;另一部分作为考核工资,待到季度末、整个年度末考核结束再进行发放或者员工离职时考核结束予以发放。此时,由于双方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劳动者有着充分的自主权决定是否接受该约定。这种背景下的约定,不宜认定公司违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明文规定的最低罚款额是3万,最高是20万。